廣州村網站優化官外逃調查
  近日,廣州市在全國首創先河,填補了國家在管理“村官”出國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此後,廣州市內所有的村幹信用貸款部出入境將受到政府的監管,而不再像以前那樣隨意自由
  文|《小康》記者 劉建華貸款 廣州報道
  “村官不是官,但權力卻大到無法想象。”廣州市天河區冼村村澎湖民宿民盧成明對《小康》記者說,這個被外界看成是富得流油的冼村位於廣州CBD中心,在監管完全失效的情況下,村官不僅成了一方諸侯,而且“富可敵國”,一旦東窗事發,便一走了之,盧成明說,已經外逃的冼村村委書記盧穗耕給村民留下的就是巨大的經濟損失。
  然而,作為外逃的村官,盧穗耕並非僅此一例。早在2012年國慶節前夕,獵當鋪德村“一把手”李方榮出境“就醫”、長期“失蹤”事件發生後,廣州天河區已要求轄區內全部村、社主要幹部上繳護照、港澳通行證。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紀委正式出台《關於加強和規範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管理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證照實行統一保管,廣州全市共1142個村“兩委”主要領導幹部2014人納入該項制度監管範圍。
  廣州市紀委告訴《小康》記者,將村官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範圍,所立足的現實在於,基層自治組織負責人的違法違紀,在近年來成為腐敗案件的高發區、重災區。以廣州為例,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數量比例,基層自治組織占到1/4。如何有效監管村官成了刻不容緩的問題。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在接受《小康》記者採訪時直言,“紀委收繳村官護照或為無奈之舉,但如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村官腐敗問題。”村官權力來源於村民,而如何才能讓村民有效監督村官的權力運轉過程,這才是根本。
  小村官打造獨立王國
  “在別人眼裡,冼村的村民都很有錢,但又有誰知道我們村的養命錢被村裡的家族幹部吸得一干二凈時,很多村民還在為溫飽而奮鬥。”村民盧成明告訴記者,冼村裡有錢的僅有一部分人,在冼村原書記盧穗耕的“呵護”下,其家族已是“富可敵國”。
  從冼村的領導班子成員結構可看出端倪,盧穗耕擔任冼村一把手33年,兩委成員基本皆是其親屬,副書記是侄子盧佑醒,總經理是小舅子冼章銘,副經理是親侄兒盧炳燦,公司會計是堂內弟冼章偉等等,在冼村前黨支部書記盧穗耕背後,站著陣容驚人的“親屬集團”。
  把握著冼村經濟“命脈”的冼村實業公司里,股東當中有56個都是盧穗耕的親信,冼村被他們打造成為“獨立王國”,由這56個股東形成的利益集團主宰著全村老百姓的命運。
  早在上個世紀末期,廣州市城鎮化的推進給位於城市中心的冼村帶來了巨大的資金註入,然而,面對巨額的土地徵用補償款,冼村村民並沒有獲得可觀的實際利益。“1985年,廣州市政府征收黃埔大道以北1200多畝農田,所有的徵地款裝進了盧穗耕的腰包;1995年,黃埔大道以南珠江新城農田徵地款有6億之多,從未向村民公開交代過款項的去向;1995年,當時我們村才有1126人,盧穗耕多報勞動力人口3085人,串謀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貪污政府給徵地後勞動力人口生活安置補償款3887.1萬元。”村民告訴記者,除此之外,盧穗耕及其利益集團還為了一己私利,使村集體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當記者向村民對盧穗耕窩案列舉的種種罪行進行求證時,相關負責人向《小康》記者表示“針對個案還不便發表更多看法”。
  在冼村村民看來,盧穗耕在自己佈置的網絡下開始了瘋狂的斂財行動。“書記一句話成了最高指示”,在這樣一個寸土寸金的地方,他幾乎不用經過村民的同意,更不用召開村民大會進行商議,就可以做出任何決定。
  村裡的財政收入賬本弄虛作假,村委辦公室每二至三年都會發生一次看不到硝煙的火災,而村幹部的解釋則非常經典:“因為電路短路,財務室發生火災,由於我們的奮力撲救,只燒掉了這幾年來的賬目,沒有造成任何損失”。這樣就可以掩飾掉吞噬財產的罪證。
  盧穗耕帶著利用“無邊”的權力而得來的巨款遠逃澳大利亞後,便杳無音信。
  廣州冼村的事例被曝光後,就像是海水退去後暴露在外的礁石,醜惡的外表格外引人註目。村官玩弄權力所得利益之龐大令人震驚。然而,盧穗耕外逃事件並非唯一,在2013年4月,有網友舉報廣州市白雲區嘉禾街聯邊村村委書記彭某某非法強占土地、挪用村集體資金,其個人資產已超過10億元人民幣,而他本人也已取得加拿大綠卡,妻兒已加入加拿大國籍。除此之外,早在2012年國慶前後,天河區獵德村“一把手”李方榮請假赴加拿大就醫,至今“失蹤”一年多,其間曾從境外寄回診療證明並提交辭職申請,一度引起外界各種猜測。
  村官外逃不可不防
  2013年末,廣州市紀委證實:冼村村幹部集體被查落馬,而盧穗耕因為潛逃到國外而成了“漏網之魚”。
  奇怪的是,冼村的“大人物”究竟是在哪一天“消失”的,竟無人知曉。
  受訪的幾位村民中,沒有人知道盧穗耕究竟是哪天離境的,但盧穗耕外逃卻是一件必然而絕非偶然的事情。一位熟悉盧穗耕的村民告訴記者,其妻子和兩個女兒在上世紀90年代已移民香港,之後移民澳大利亞,盧穗耕也入了澳大利亞籍,在香港有半山別墅、上市公司,妻子冼旺興在香港有公司。盧穗耕的小舅子冼章銘及其妻、子女,外甥陳健強一家,以及陳健強的父母、侄兒一家也都移民到了國外。小村官盧穗耕成了聲名遠播的大裸官。
  無論是盧穗耕還是以往的外逃官員,他們對於潛逃國家的選擇,都是早有準備的。“他們只會選擇逃往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說,這樣就是為了防備有一天被抓回來。
  巨貪村幹部心存僥幸,利用權力牟取利益,一有風吹草動就逃出國外的現象,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
  村官外逃已到了不可不防的地步。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出台《意見》,廣州市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將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範圍統一管理,出國(境)證照須上繳統一保管。據介紹,該《意見》明確將廣州2014個主要兩委幹部(村委書記、村長)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範圍統一管理。明確規定,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證照實行統一保管制度,其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須提供相關審批手續。同時,還有一系列問責和處罰的規定。另外,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在其中負有監督管理職責。這就意味著在廣州市內所有的村幹部出入境將受到政府的監管,而不再像以前那樣隨意自由。這是廣州市在全國首創先河,填補了國家在管理“村官”出國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
  從盧穗耕案可見,他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的妻子、兒子等直系親屬,朋友等特定關係人,往往也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成為台前幕後的貪腐“親友團”或利益集團,“親友團”腐敗則是以家庭關係、朋友關係作掩蓋,通過相互勾結、支持等,依靠合力而進行的。與個體腐敗相比,親友團式腐敗顯然性質更惡劣、社會危害更嚴重,更難查辦。
  去年8月份,盧穗耕及其“親友團”被“一鍋端”之後,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冼村僅重新簽訂村集體物業出租這一塊,村集體收入就上升了1個億。”梅河清說,在經濟發達、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農村基層,如果這一塊的工作不加強,就會誘發巨大的權力尋租,成為腐敗重災區。天河區紀委舉措的有效性得到了事實有力的證明。
  村官管理的空白所導致的違紀行為已不僅限於斂財外逃。自2012年以來,廣州市天河區查處了多名涉嫌貪污的村官。2012年9月,天河區車陂經濟發展公司黨總支書記蘇某江、董事長王某堯和副董事長馬某佳,涉嫌在原廣氮地塊車陂村徵地的過程中收取賄賂2680多萬元。2012年年底,天河區沙東村黨支部書記、沙東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錦興因涉嫌受賄被“雙規”等一系列村官受賄貪污的案例讓管理村官這一任務迫在眉睫。
  王長江認為,收繳村官護照是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行為,他告訴《小康》記者說:“這種辦法的不得已處就在於村官也是一般的公民,他們有享受出國出境自由的權利,在這一層面加以限制,在情理上說不過去。而這又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話,類似村官攜款潛逃出國的事情還是會屢禁不止。”正是由於之前在天河區試行這一管理辦法的雛形意見,並且得到了一些正面肯定,所以廣州市紀委這次才會出台相應政策狠抓村官管理,防止其淪為腐敗的重災區。
  “對於這次舉措的有效與否,還有待時間來證明。”王長江說。
  完善制度才能治本
  眾所周知,防止房屋的倒塌並不是靠加固牆體就可以完成,最重要的還是得加固其根基,根基才是其根本之處。同樣治理村官貪污腐敗以及抑制其外逃事件發生的最根本辦法,也許並不在於收繳幾本護照和通行證,而在於通其內心以治其本。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推行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保障村民基層政治參與、自我管理的關鍵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在推動基層民主建設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30多年過去了,村民自治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賄選、獨裁、貪污等,村民自治並沒有實現其應有作用,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現狀,消滅產生罪惡的根源才是最重要的。首先應該完善法律制度,村官的權力必須得到約束。很多村裡都是村幹部一隻手遮天,一人說了算的模式。
  王長江認為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要從約束村幹部的權力方面著手。“過去我們許多人都認為村官是最低級別的官,鄉鎮里的官員就可以約束到他們。但是事實情況是村民自治,所以村不算是一級政府機構,這樣就掉入鄉鎮政府無法管理村幹部的‘陷阱’之中”,他接著向記者說,“村民自治就是要將權力發放到村民手中,現實卻是將權力送到了村裡領導的手裡。村民自治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比如烏坎村事件最為典型,村委會隨便拿著村民的錢去談生意、隨意決定分配,大權握在村委會手裡,這也就說明權力並沒有真正到達村民手裡。所以現在很多地方打破頭去爭村官地位,就是因為權力不在村民手裡。”
  對於盧穗耕腐敗案,其實十幾年來村民一直在不斷向各級部門反映,“拉下貪官盧穗耕”是他們的終極目標。2009年8月19日,號稱冼村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反腐風暴終於爆發了,3000多名村民簽名聚集村委會門前靜坐,要求罷免無能貪官。
  風暴過後,天河區紀委的答覆是:冼村所有村委會成員,沒有違法違紀現象,村賬目清晰,沒有存在貪污腐敗現象。更令村民感到絕望的是,如此大規模請願事件廣州媒體竟集體沉默。
  “真正做到村民自治,除了要分攤掉村幹部手中的權力之外,還要防止有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利益‘橫插一腳’的行為。”王長江說,這種行為會讓村裡領導認為上面有一把隱形的保護傘,做什麼都可以由村幹部說了算,最終還會導致權力失控的局面產生。
  政府層面可以培育一些鄉村組織,大力加強民主監督,村民與村委會構成了二元治理鄉村的主體。如果過度地強調單個村民的監督職責,無疑超出了村民這個群體本身的能力。因此,要實現對鄉村民主的監督,可以考慮組織化的監督,即在聯合村民個體的基礎上,成立相應的組織,這類組織與單個村民個體相比,比較具有優勢。一方面,這類鄉村組織可以為村民進行集體生產服務,發揮其經濟職能;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在鄉村民主選舉的過程中,以組織的形式對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從而避免單個村民力量的薄弱性。這樣也可以對村幹部的權力進行監督,也算是從另一角度抑制其濫用職權。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宣傳力度加強,村民的法治意識觀念也日益增加,很多村民也擯棄了過去野蠻、暴力的維權方式,開始學會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但即便如此,我國鄉村還有相當一部分村民缺乏法律常識,對村民自治制度認識不夠,參與民主決策的熱情不高。這裡政府正確引導就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向村民介紹基本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民的認識,從而增強其參與鄉村治理事務的意識;另一方面政府要正確引導村幹部,讓其認識到自身的定位,並且培養一種為民服務的精神,從而在進行鄉村事務決策時,採取民主的形式,避免獨斷專權。
  各地對於村幹部管理方面也都在進行積極的探索。比如廣東佛山現在就採取了“政經分離”(詳見本刊2012年第10期《廣東南海:政經分離改革步步驚心》)的方式,就是村委會只管理村裡的一些日常事務,而經營村裡的集體財產包括土地所有的就由公司來治理,這樣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王長江對於這種方式持肯定態度,並且他認為在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前提下,這種“政經分離”的方式可以有幾種模式。他說:“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村務可以交由村委會管理,而經濟則可以利用分紅的方式,這樣村民就可以完全參與其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村民看重的則是權力這一塊。所以對於這一塊,往往採取的是兩種方式。一種是村民議會的方式,這種方式的成功代表就是成都的雙流村。另一種就是村代會的形式,河北的肅寧縣是這一模式的成功典範。”
  王長江強調,“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將‘權’與‘利’分開,像村官外逃這類的事件就會得到根本的遏制。”
  (文中部分村民為化名)
(編輯:SN05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zdirhq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