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凱程 路淼 近日,發生在山東招遠的“全能神”邪教組織6人圍毆一名35歲女子致其死亡案件,引起全國關註。6月1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法院和米東區法院瞭解到,烏魯木齊已有多名“全能神”邪教成員受到法律製裁。
  6月3日,烏市沙區法院宣判了以郭某為首的8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員,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預備),8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不等。
  2013年8月和12月,烏市米東區法院和沙區法院還分別判決了兩起“全能神”邪教案:以何某為首的3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員、以張某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員,均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除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外,其餘1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烏市沙區檢察院參與辦理兩起“全能神”邪教案的張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了案情經過。
  成員接頭用“暗語”
  今年59歲的郭某小學文化,案發前是新疆一家企業退休工人。
  據郭某稱,2012年,她開始信“全能神”,並擔任8人“事務組”組長,專門負責接收宣傳品,該組成員多在50歲以上。
  2013年6月15日,郭某安排該組成員運書,將26件“全能神”邪教書籍運送至倉房溝一齣租房。當晚郭某等8人在該出租房被抓。
  郭某交代,他們互相稱呼都用“化名”,通知運書用“暗語”。“今天要上班”接電話的就知道要運書了。通知會員來運書就會說“大姐要過去,你們接一下”。運三箱書就說“三個朋友過去了”。
  隔“級”互不相識
  張某等12人“全能神”邪教案中,主犯張某44歲,初中文化。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該組織規定,“上級”和“下級”單線聯繫,隔“級”的成員相互不認識。張某曾任“全能神”邪教奎屯小區“澆灌”,2012年8月任該邪教組織新疆區級講道人,主要負責庫爾勒小區、沙灣小區、伊犁小區的發展組織成員、安排宣傳邪教內容等犯罪活動。
  2012年12月13日,張某按上線要求,伙同下線何某等人在昌吉非法聚會,策劃邪教活動時被抓獲。
  張某交代,加入該邪教組織後,先後在烏市小西門、水泥廠等地散髮邪教宣傳品,還組織信徒在公共場所散播邪教謠言。據張某交代,所謂“澆灌”,就是傳福音、帶線人。她們稱不信教的人都是邪魔。
  自2012年8月至案發,張某等人要求入會成員上交“奉獻款”12萬餘元。
  交“奉獻費”作經費
  張檢察官介紹,“全能神”也稱“實際神”、“東方閃電”,該邪教組織從上而下分為總部、牧區、區、小區、教會、小組(排點)等6個級別,上下有隸屬關係。“全能神”邪教組織人員,利用“2012世界末日說”散佈謠言,鼓吹“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保平安”等一些邪教思想。
  張檢察官說,從兩起“全能神”邪教案可以看出,被拉入會的多是中、老年女性,這些人多是退休獨居、空巢老人或離異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宋某本是米東區農民,因為年底沒農活,和人聊天時被蠱惑,就稀里糊塗地加入了邪教。
  起初,邪教成員打著“傳福音”的幌子拉下線入會,之後非法集會,傳播如“世界末日論”等非法邪教內容,再後面就強行要求成員交“奉獻費”作經費。
  一旦有人拒絕加入,這些人就會一起誦經詛咒,有成員想退出時,其他成員就以會遭種種“報應”來嚇唬對方。
  張檢察官提醒說,一旦有人打著“傳福音”的幌子上門時,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可向轄區民警求助。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zdirhq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