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佈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意見亮點】
  嚴懲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等擾亂醫療秩序;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採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岩:意見規定了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及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典型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嚴懲。這樣,司法機關在處罰打擊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法律依據將更明確,“快偵、快訴、快審”也將更具操作性。
  對職業“醫鬧”嚴懲不貸
  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對於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解讀
  北京律師協會醫葯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因此,“醫鬧”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擦邊球”,司法機關在處置時存在顧慮。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
  【其他規定】
  為處理醫療糾紛規定三道程序
  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對於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及時立案受理、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醫務人員先要“正己身”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註重人文關懷,尊重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根據患者病情及實際需求,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溝通,做好解釋說理工作。
  【相關鏈接】
  相關數據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量是73億人次,比上一年增長6%,出院人數1.91億人,比上一年增長了7.3%。全年統計到的醫療糾紛為7萬件左右。
  相關案例
  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英生因醫療糾紛用斧子砍死天津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針灸科主任醫師康紅千,被判處死刑。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運生因醫療糾紛用摺疊刀刺死湖南省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醫生陳妤娜,被判處死刑。
  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劉曉東因醫療糾紛對遼寧省丹東市中醫院醫生宋峰進行毆打致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據新華社電
  新華社發  (原標題:在醫院設靈堂可能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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